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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KG液化石油气瓶安全规定:
1.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,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。2.民用气瓶,自制造之日起,前三次检验周期为
4年,第四次为三年。使用期超过15年的气瓶,不予检验,按报废处理,依法予以销毁。3.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。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,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。4.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,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,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。5.气瓶的放置地点,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,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。6.
气瓶立放时,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。7.夏季应防止曝晒。8.严禁敲打、碰撞气瓶。9.严禁在气瓶上电焊引弧。10.严禁用温度高于40℃的热源给气瓶加热。11.液化石油气用户及经销者,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次气瓶倒装,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,严禁自处理气瓶内的残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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